一、审批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证核发(430100006127838A01Z)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企业法人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林木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二)申请采伐的林木必须符合森林法第31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0条的规定;
(三)没有出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中的任一情形。
八、申请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书;
(二)林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三)上年度伐区作业质量和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四)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采伐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五)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六)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的,要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七)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树种的,要提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88665195);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www.365288.com行政许可受理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①审查申请人是否有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②审查申请采伐林木是否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
③审查申请采伐林木是否符合采伐条件;
④审查是否有伐后更新措施;
⑤会同林调队对采伐地点进行现场勘测和伐区调查设计。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采伐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采伐林木的范围、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及林分状况进行调查测量,并提交调查结果。
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主管局长审批。
(三)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采伐林木的决定。
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采伐林木的决定;
⑵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准采伐林木的决定。
(四)颁证与告知(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根据局主管领导的决定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制作《www.365288.com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⑶申请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⑷申请未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www.365288.com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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