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名称:林木运输证核发(430100006127838A01Z)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企业法人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三)《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5条。
五、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即办件
七、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木竹经营(加工)资格;
(二)木竹来源必须合法;
八、申请材料:
(一)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四)检疫证;
(五)检尺码单;
(六)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七)木材来源合法证明,有下列之一即可:
1.属农村居民采伐(挖)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的木材,应提交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挖)实地勘验证明;
2.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木材,应提交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3.木材运输至终点又需转运的,应提供有效的原有木材运输证明和木材存放现场核实证明;
4.进口木材入境后需要再次运输的,应提供原进口货物(木材)报关单。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限:即时)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www.365288.com行政许可受理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审查与决定(时限:即时)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颁证与告知(时限:即时)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颁发《木材运输证》,将许可结果在政务公开窗口或市林业局网站公示,并由申请人在《木材运输证》上签字。
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
《www.365288.com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请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申请。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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