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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发布时间:2016-08-15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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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名称: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430100006127838A02S)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企业法人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

(二)《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4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加工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六)了解木竹经营加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有熟悉木材检验和检尺的技术人员。

八、申请材料:

(一)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申请报告;

(二)经营(加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经营(加工)固定场所使用的证明;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五)《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

(六)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其中材料1、5要提交原件,材料2、3、4、6可为复印件,但需带原件核对。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88665195)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www.365288.com行政许可受理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⑵对木竹经营(加工)场所和设施进行现场勘测。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为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木竹经营(加工)的场所和设施进行核实。

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三)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决定。

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申请人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决定。

⑵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作出不同意申请人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决定。

⑶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主管领导的决定核发《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或制作《www.365288.com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四)颁证与告知(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⑵申请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⑶申请未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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