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名称: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430100006127838A02S)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企业法人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
(二)《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4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加工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六)了解木竹经营加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有熟悉木材检验和检尺的技术人员。
八、申请材料:
(一)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申请报告;
(二)经营(加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经营(加工)固定场所使用的证明;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五)《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
(六)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其中材料1、5要提交原件,材料2、3、4、6可为复印件,但需带原件核对。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88665195)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www.365288.com行政许可受理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⑵对木竹经营(加工)场所和设施进行现场勘测。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为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木竹经营(加工)的场所和设施进行核实。
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三)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决定。
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申请人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决定。
⑵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作出不同意申请人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决定。
⑶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主管领导的决定核发《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或制作《www.365288.com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四)颁证与告知(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⑵申请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⑶申请未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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