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430100006127838A03H)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企业法人
四、审批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经有关政府或部门批准同意;
(二)林地、林木权属必须清楚;
(三)所征占用的林地不属禁止征占用地域;
(四)项目要进行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
(五)林地被征占用后不致造成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八、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使用林地的报告;
(二)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乡村建设项目,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其中,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
3.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情况或乡村规划情况。
4.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
5.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林地证明材料
1.没有权属证书的林地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其中,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的,有关林地权属证书应在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出具林地证明的,国有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经营单位,集体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村(组)。
2.拟使用林地存在争议尚未依法解决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争议林地基本情况、争议林地补偿费用处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五)其他材料
1.用地单位应当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2.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代码证书,企业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单位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3.国土征地补偿拆迁公告及公告送达回执。
4、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88665195)
2.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www.365288.com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临时占用的林地进行现场勘测。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临时占用林地的地点、范围、地类、林种、树种、面积、蓄积进行调查测量,并提交《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将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整理成册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三)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局主管领导根据临时占用林地申报材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的决定,并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字;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作出不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的决定。资源林政法规处工作人员根据局主管领导的决定制作批准文件或《www.365288.com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四)颁证与告知(时限:0.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许可决定;申请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按标准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申请未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收费:是
十一、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湘财综〔2015〕44号)。
十二、收费标准: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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