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发布时间:2016-08-15 来源:市林业局
一、事项名称: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办理对象: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修订)第十二条
五、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
八、申请材料:
1、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或《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生产、经营固定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5、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和报检员身份证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1、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0.5个工作日);
2、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首席代表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勘测(3工作日);
3、发证: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制作《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1个工作日);
4、送达: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0.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否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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