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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林业补贴杠杆促发展惠民生——《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4-07-06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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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将以往分门别类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政策进行了整合、完善与规范,明确了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管理以及林业补贴标准等问题。《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林业资金补助进入了统一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面临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新出台的《办法》提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这一政策的出台将给林业建设带来哪些影响,出台这一《办法》的意义又是什么?日前,《中国绿色时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璨。
  记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什么要对林业给予补助?
  刘璨:国家对林业给予补贴是由林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林业具有收益低、周期长、风险大、效益公共性等特点,国家财政的大力扶持可以对生产者给予补贴或补助,降低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中小规模经营者成为林业发展的主体,他们需要政府的扶持来应对市场的挑战。尤其是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由于历史投资欠账多、地理位置偏远、长期取以生态功能为主导的经营模式,亟须国家财政的支持来促进其改革与发展。
  记者:出台这一《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刘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林业是生产文明建设的主体和关键,《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激励林业经营主体更好更快地参与森林资源培育。
  随着集体林改和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参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无论何种主体参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都需要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否则就不会积极地经营管理森林资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的森林资源基础就会发生动摇,有可能成为空中楼阁。我国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使用成本或者价格呈现上升态势,加之我国经济发展国际化程度加深,国际经济、金融等变化对我国林业发展的影响呈现出加强态势,如2008年以来爆发的金融危机,对我国森林资源培育及林业加工业产生了消极影响。稳定的、可预期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可以增强林业经营主体的赢利能力以及获取资金的能力,尤其是帮助农户、林区职工和中小企业等获取贷款,最终促进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刘璨:一是《办法》将原来分散的不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整合在一起,可以更为容易和明白地了解国家对相关林业补贴的种类及其管理办法。二是《办法》明确提出采用因素法对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进行分配。三是对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强化省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贴息贷款管理的职责,并规定了中央财政对林业贴息贷款的补贴过渡期。四是《办法》将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5%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将2009年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林业集团公司,调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也就是说中国林业集团公司不再享受5%的中央财政年贴息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近列入。五是增加了“低产低效林改造补贴”。六是强化了省级等地方财政作用,进一步强调地方财政在扶持中的作用。
  记者:《办法》规定,林业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法分配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
  刘璨:资金分配形式有项目法和因素法等多种方法,《办法》中的因素包括集体林与国有林、不同省市区、林业重点工程区域和非林业重点工程等,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个部分;再如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平均每亩120元。
  按照因素法分配林业补助资金可以比较好地考虑各种因素对林业不同资金的要求,考虑到不同区域、不同权属形式以及林业重点工程区与非林业重点工程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和林业建设重点等方面的差异,从而更为有效地分配林业补助资金,做到更有效率和更加具有针对性。这是林业补助资金分配的有效探索,非常值得肯定。
  记者: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办法》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的意义是什么?对大多数林农来说,在各项林业补贴中,公益林补偿这一项补贴的份额有多大?
  刘璨:2012年,国家林业局联合财政部对区划界定的结果进行了审核认定,全国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18.67亿亩。其中,国有10.67亿亩,集体和个人所有8亿亩。2013年,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2年的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5亩,《办法》依然维持每年每亩15元,这样将给集体林和个人经营林地增加40亿元补偿,无疑会使林农的收益增加,进一步缩小农民对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期望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距,从而保证集体林的经营管理者可以尽力地管护国家生态公益林。
  记者:在造林补贴方面,《办法》做了怎样的调整?
  刘璨:与原有的《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
  我国人均林地面积和人均活立木蓄积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林地生产力水平偏低,若能够采取集中有效的措施,可进一步将低产低效林改造成为高产高效林,提高我国森林资源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增强我国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使林农收入得到有效改善。采取造林补贴的形式,促进低产低效林改造是非常有益的,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
  记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林业贷款的年贴息率确定为5%。这是否是生态援疆的重要举措?
  刘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分别地处我国西北和东北边疆地区,多年经营过程中历史欠账较多,且生态区位重要,是我国生态建设的重要地区,也是生态比较脆弱和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国家采取东北振兴计划和西部大开发等多项措施积极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和民生。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生态建设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办法》将林业贷款的年贴息率比其他地区高2个百分点,也就是5%,将有助于吸收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之中,实现森林资源双增和改善民生的双赢。

 

                                                                                     201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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