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两起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为“春雷2018”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5月15日,宁乡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道林镇清水山(音)林中砍伐疑似香樟树。接到报警后,秦岳坤局长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经分析认为可能跟前段时间有人举报道林一带有人大量收购樟树炼制樟油情况有关,并指定该案由西部山区派出所管辖,争取端掉该樟油炼制点。
行动部署后,我局西部山区派出所迅速对此展开侦查,副局长喻湘斌、派出所教导员张海带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清水山林中砍倒疑似香樟树十多株,而山中却空无一人。当时正是晚饭时间,我局民警又是乔装前往,走露风声的可能性极小,初步断定嫌疑人有可能是吃饭去了,一定会再回来运走这些伐倒的疑似香樟。为查清这批疑似香樟的去向,侦查民警当即决定找个隐蔽地方进行蹲守,等待嫌疑人现身。
时值农历四月初,湖南气温白天高达35度,民警克服蚊虫叮咬,一直蹲守到天亮,但是嫌疑人并未出现。为了不被发现,蹲守民警从山中退出来,改为在离事发地约两公里远的进山必经之路继续蹲守。整整一天过去了,仍然没有任何动静,直至16日下午五点钟左右,蹲守民警才发现载着疑似香樟木材的一辆三轮车在对面路上行驶。
民警当即决定兵分两路,留下两人继续在原地蹲守,其他人悄悄跟踪该三轮车,摸清该车香樟木材到底流向何处。在跟踪过程中,民警发现该三轮车所载疑似香樟木材全部为大直径,没有尾径部分,品相很好,估计疑似香樟木材没有全部装载完毕。民警跟随该三轮车一路到达道林镇龙泉湖村联建竹木经营加工厂,为了不打草惊蛇,一网打尽,民警没有马上实施抓捕,而是等待其过磅交易后继续跟着三轮车来到道林镇华鑫市村。果然不出所料,三轮车停靠的地方还堆放着疑似香樟木材,由于天色已暗,该三轮车驾驶员没有装车,直接进了一栋居民房。
摸清情况后,喻湘斌副局长和张海教导员立即现场组织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再次重新部署警力,决定兵分三路,一路继续留在清水山附近蹲守,一路守在道林镇联建竹木经营加工厂附近,一路盯住三轮车驾驶员动静,至此,布控全面完成。
蹲守民警在熬过了闷热的16日一晚后,17日8点左右,终于传来了好消息,一辆农用手扶拖拉机进入清水山林中,拖拉机上共三人,放着电锯和绳索,如果判断没错的话,应该是去装前日伐倒的疑似香樟树,民警连日蹲守的疲惫瞬间消除。9时许,盯梢三轮车的民警发现三轮车驾驶员开始将堆放在边上的疑似香樟进行装车。
当天高温闷热,嫌疑人警惕性很高,直到下午4点三轮车驾驶员才装完,而进入清水山林中的拖拉机,持续到下午5点才装完车。装完车后,三轮车驾驶员并没有立马出发,清水山林中的嫌疑人也没了动静,过了一会,民警发现进入清水山林中三名嫌疑人其中一人骑着摩托车出来了,在附近慢慢悠悠的晃荡了一圈,然后又折回清水山林中。
不一会,装载着满车樟树木材的拖拉机终于从山中开了出来,拖拉机速度很慢,一路走走停停,密切注意着周围的情况。行驶约四公里后,突然,拖拉机驾驶员拐进了路边一偏僻处,车上人员下来了,站在路边四下观察。见此情景,为避免怀疑,跟踪民警装作若无其事的超过了拖拉机,然后离开了现场,并马上通知另一人换辆交通工具继续跟踪。拖拉机停了大约半小时,没有觉察出异常,这才放松警惕,又继续出发。另一边,三轮车驾驶员眼看天色已晚,也开始准备出发。民警们一路跟随,到达了道林镇联建竹木经营加工厂。
就在嫌疑人过磅交易时,我局三路人马会合,当场将三轮车驾驶员胡某某、拖拉机驾驶员黄某某及其伙计童某某、道林镇联建竹木经营加工厂汤某某进行控制。经现场盘查:胡某某、黄某某、童某某所采伐樟树并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民警在该加工厂内还发现存在有大量的樟树木材,随即将胡某某、黄某某、童某某、联建竹木经营加工厂汤某某带回进一步讯问。
经过连夜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交代其犯罪事实,其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收购并采伐他人自留山中疑似香樟树15株,经鉴定,胡某某所采伐的15株香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童某某供述,黄某某、童某某及王某某三人从道林镇清水山林他人手中共购得疑似香樟树16株,送往联建竹木经营加工厂销售牟利。经鉴定,其中有10株香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此案的源头属于订单式操作,形成了一条从采伐到黑市买卖的黑色产业链,而道林镇联建竹木经营加工厂是这个链条的终端,该厂表面上主要是在当地收购樟树兜以及樟树干提炼“樟树油”,实际上为了提高产量,大肆收购大径级、高材质的野生香樟。犯罪嫌疑人和联建竹木经营加工厂有过多次合作,并且知晓该加工厂需要的树种和径级,在采伐中尽可能的采伐大径级、高材质的野生香樟,并且警惕性相当高,专门选在人烟稀少、交通方便的地方作案,且作案及运输时间全部选择在晚上,企图躲避打击。非法采伐猖獗的根源在于非法收购,打击非法收购的木材加工厂,也是此案的重点。
5月24日,联建竹木经营加工厂法人刘某迫于压力,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该案成功告破。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童某某、胡某某三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罪。犯罪嫌疑人汤某某、刘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童某某、胡某某,汤某某,刘某五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实施布控追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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