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根据中纪委规定,目前监督执纪问责共设置5类56项具体形态指标。
第一种形态,是指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共14项,包括:谈话函询了解、“面对面”初步核实了解,2中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诚勉(诚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第二种形态,是指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 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等15项组织措施。
第三种形态,是指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 。共12项,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第四种形态,是指严重违纪涉嫌违法主案市直的成为极少数。共2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法后移送纪检检察机关作出开出党籍、开出公职处分的情形。
辅助性指标,共7项,包括:“两规”“两指”人数、立案审查人数、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信访举报件次、处分人数、处理县处级以上一把手人数、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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